一、工程设计
1、工程设计必须作强度设计计算和试验,仅根据标准图集以及型材厂家提供的型式检测报告就进行制作、安装、验收,这是错误的甚至是危险的行為(wèi)。因為(wèi)标准图集仅是某个系列窗型的分(fēn)格大样图,并未注明按该图施工所能(néng)承受的荷载,所以不能(néng)作為(wèi)制作、安装、验收的依据。对不同系列的门窗,必须按受力状态最不利原则进行强度、挠度的校核或试验。
2、落地门窗的强度和刚度普遍不足,应对其中的主受力柱(梁)进行加强处理(lǐ)。
3、高层建筑外门窗位置高度≥30M时,应按GB50057《建筑物(wù)防雷设计规范》执行。
二、加工制作
1、断桥铝门窗加工制作应在工厂内进行,不得在施工现场制作。
2、推拉窗滑道上的排水孔加工应遵循内扇外孔、外扇内孔的原则,以保证门窗的密封性能(néng),尤其是下横毛条水平朝向的推拉窗。
3、断桥铝门窗组装前,应清除端部加工毛刺,端部节点以及型材结合部必须采取防水胶等密封措施,以防止结构渗水。
4、隐框窗的结构装配组合件必须在净化的室内制作和养护。
必须用(yòng)溶剂清除玻璃和铝框粘结表面的尘埃、油渍和其它污物(wù);每清洁一个构件或一块玻璃,应更换清洁的干擦布;溶剂应倾倒在擦布上,严禁擦布接触溶剂瓶口。注胶必须饱满,不得出现气泡、漏注,胶缝表面应平整光滑;收胶缝的余胶不得重复使用(yòng)。
三、工程验收
1、断桥铝门窗工程验收应按GB50300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》和GB50210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执行。
2、断桥铝门窗工程的验收,应在隐蔽工程验收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。
3、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(wén)件和记录:
3.1门窗生产许可(kě)证和安装资质证书。
3.2工程设计计算书、设计说明书、施工图、门窗三性检查报告、断桥铝门窗产品质量合格证书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、安装施工自检记录以及铝型材、玻璃、密封材料、五金配件的产品合格证、质量保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,其中铝型材、安全玻璃和结构胶还应提供复验报告。
3.3隐框窗还应提供结构胶和耐候胶的相容性试验报告、打胶和养护环境的温度、湿度记录。國(guó)产胶应提供产品生产认定证书,进口胶应提供商(shāng)检合格证书。